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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抚顺市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10-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做好2026年抚顺市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2026 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人〔2026〕290号)、《关于做好2026年抚顺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函〔202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行业实际,经商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抚顺市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员),只要符合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评审专业

抚顺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等11个专业,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可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改革前取得果树、蔬菜、土肥、农经、农机设计与制造等相关专业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机关单位、参公单位人员、部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适用。

三、评审标准

2026 年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四、评价方式

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通过评审、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评审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经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对照相应专业的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把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特别是业绩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审核情况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负责人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合作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3.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单位进行公示,申报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文件应规范详细,具体要求详见公示模板(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天),公示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实,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公示文件过于简单、敷衍的,将认定为无效文件。公示无异议后,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详见模板(附件4)。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卷,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由其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名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进行一次职称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的推荐申报责任,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三)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评审、验证真伪的主要依据。《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申报卷宗的主要内容应基本一致,对于不一致可能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四)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 200 页以内。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五)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资历年份为周年,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 年 10月31日。

(六)所有申报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须在合格及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七)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八)申报人推荐单位应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不得通过“挂靠”方式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申报人员须通过“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提供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九)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存在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伪造社保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申报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十)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另行装订成册加盖相应公章。

(十一)《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请到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fsrs.fushun.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八、报卷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政府东侧振兴大厦A座0620房间)。

联 系 人: 刘彦岐

联系电话:57500711  

评审答辩时间: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召开,申报高级、中级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请关注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告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6年度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

     2.《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

     3.公示参考模板

     4.公示无异议证明参考模板

     5.关于XXX同志符合一步到位政策申报资格的证明

     6.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7.《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

            社发〔2021〕20号)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2026年度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xls

附件2: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xls

附件3.公示参考模板.docx

附件4.公示无异议证明参考模板.docx

附件5.关于XXX同志符合一步到位政策申报资格的证明.doc

附件6: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docx

附件7.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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