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玉米白斑病及叶部病害专项资金防控项目飞防作业地块公示》中,原定大苏河乡使用吡唑·戊唑醇+磷酸二氢钾叶面肥开展无人机飞防的地块为平岭后村2000亩、钓鱼台村1700亩、长沙村300亩。在实际飞防作业过程中发现,钓鱼台村和长沙村的部分作业地块因地势偏高无信号导致无人机无法作业,另有部分区域临近养蜂场不符合飞防施药要求,因此需要对飞防地块进行调整。经沟通协商后决定,将大苏河乡钓鱼台村和长沙村原计划的2000亩飞防地块调整为:钓鱼台村1300亩、长沙村200亩、杨家店村500亩。
现特此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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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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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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