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考核评估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677号)要求,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评分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抚顺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完成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形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报告,完成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形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报告,确保通过省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考核评估。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本项目要求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5〕4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考核评估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677号)等文件标准以及省厅最新有关要求执行,应征单位应提供抚顺市2025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相关技术服务支撑。
(二)经费预算:本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超过15万元。
(三)时间要求: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抚顺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并通过省考核。
(四)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征单位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5)参加应征活动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征单位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含负责人)不少于2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应征单位应当对如何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有足够认识和深入理解,对相关技术路线与技术实现流程描述清晰。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5.其它资格条件: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中标条件
(一)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办公室、计财科、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科教科组成议价采购小组,开展评标工作。
(二)报价组成:技术服务单位需将本次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都包含在报价清单中。
(三)中标条件:本项目由抚顺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共同评审确定,技术能力强、性价比高的投标者优先。
五、其他事宜
有关单位请于2025年9月10日15:00前,按上述内容中投标人资格和要求,将相关材料密封后送达到振兴大厦A座618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商杨 联系电话:57500281
评标办法细则
项 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 | |
投标报价 | 20分 |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其它有效投标人报价得分按此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 关于评标基准价的说明:供应商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注: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 |
人员配备 | 20分 | 基本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评分细则: (1)项目负责人具有农业、土壤、环境类专业得7分,其他专业得3分。此项最高7分。 (2)项目组成员有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成员得4分,没有不得分。此项最高4分。 (3)项目成员高级职称每名1分,中级职称每名0.5分。此项最高4分。 |
项目团队: (含负责人)5人及以上得5分,3-4人得2分,其他不得分。此项最高5分。 | ||
业 绩 | 45分 | (1)近年来,承担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最高得36分。 (2)近年来,承担过市级或省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最高得9分。 |
设备软件 | 5分 | 具有GPS等定位仪的得5分。 需提供设备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清晰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否则本项不得分。 |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 | 10分 | 基本条件:提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技术方案,并承诺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供评估报告,通过省考核。 评分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重点分析透彻、全面并采取技术保证措施,得10分;关键技术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比较有针对性,适用于本项目情形,考虑比较周密全面,得5分;对技术难点表达不准确或无表述,不得分。 |
加分项 | 5分 | 基本条件:承担过本辖区(含市县两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的技术单位。 加分细则:承担过本辖区市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的机构加2分;承担过本辖区所属县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的每一个县区加1分,最高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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