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25〕225号)要求,我局决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开展专项审计,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开展专项审计
采购方式:询价
最高限价:8000元
采购需求: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9日前完成,并出具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开展专项审计报告
二、审计内容
对申请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个项目5109万元银行贷款的158.38万元贴息资金进行审计。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备农业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能力;从事过农业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优先考虑。
四、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计财科、乡村产业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各推荐1名同志,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五、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六、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5年5月14日12:00前递交到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联系人:方绍银
联系方式:024-57500917
邮 编:113006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2号楼1号A座6层
附件:
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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