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抚顺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24〕138号)要求,我市对建设完成的第一批2个农民合作社和7个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开展了验收工作,经验收2个农民合作社和7个家庭农场全部达到验收标准。按照“每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补助上限为20万元”的标准测算,补贴资金为102.23万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对被公示组织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实名向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举报电话:024-57500725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表(清原县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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