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2〕544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辽农田〔2023〕88号)《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辽农田〔2022〕25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3〕373号)等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将抚顺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等形式向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4-57500479(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传真:57500286
联系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2号楼1号A座6层(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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