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告知卡
总体要求: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在全市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区)内实施。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抚顺市执行省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辽宁省报废农机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侧草机。
补贴条件: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或由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报废年限;
(2)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的农业机械;
(3)农业机械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农业机械;
(4)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补贴标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资金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
1、报废部分补贴
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报废农机类别和机型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依据省厅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基他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确定按照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
2、更新部分补贴
补贴标准按当年抚顺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操作程序:
按照《抚顺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履行报废程序。
兑现补贴:机主凭《确认表》及身份证明,按照各县区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完善手续兑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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