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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服务项目询价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1-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及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1343号)和《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抚财农〔2019〕265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0-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服务,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20-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主要对2020-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农机主管部门的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价,综合形成所在县区绩效评价报告,最终形成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三、绩效评价地区

此次绩效评价按照项目资金和项目地点“双100%”标准开展评价,2020年-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包括34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进行绩效评价。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2020-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服务

评价时间:2022年1210前完成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式:1.查阅相关资料;2.问卷调查;3.个别走访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备农业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能力;从事过农业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优先考虑。

六、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计财科、供给侧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各推荐1名同志,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派员全程监督。

七、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八、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于20221118日15:00前递交到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2号楼1号A座6层,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九、询价回执截止时间

供应商的询价回执单要于20221116日16:00前填报并传真至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自动传真:024-57500295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十、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2号楼1号A座6层 

    联系人:方绍银            

联系方式:024-57500917

附件:询价函.docx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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