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迁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严”“优”并重,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短板,充分发挥监管、监测等作用,通过7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农兽药生产经营管理环节情况
(一)加大农兽药质量监测力度。市级共完成农药监督抽查5批次,结果全部合格;兽药监督抽查135批次,不合格4批次,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共计罚款0.2417万元。
(二)实施追溯管理制度。全市430家农药经营单位落实购销台账制度,12 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136家兽药经营单位全部实现二维码追溯监管。
(三)加大农、兽药执法监管力度,尤其严厉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031 人次,全市共办理兽药案件18起,罚没款3.03986万元,农药案件19起,罚款8.3163万元,移交公安部门1起。其中共办理网络违法销售农、兽药案件4起,没收违法所得826.7元,罚没款0.902万元(农药案件2起,没收违法所得26.7元,罚款0.5万元;兽药案件2起,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0.402万元)。
二、种养殖环节监管情况
(一)开展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我市狠抓养殖环节用药,强化综合治理。出动检查人员184人次,对全市125家规模养殖场进行逐个审查,督促生猪、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和禽类养殖场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做到兽药投入品和动物诊疗等有详细记录,确保规模场的兽用抗菌药规范使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不执行休药期或违规用药情况。同时,组织对全市429批次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兽药残留(其中鸡蛋156批次、鸡肉30批次、猪肉213批次、猪肝30批次),未发现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现象。市农业农村局印制《抚顺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抚农发(2022) 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24) 43号),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2022 年-2024年,全市分别达到15%、30%、40%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共计58家,完成国家和省工作任务指标。同时,经我市指导推荐,每年度各有1-2家畜禽养殖场被评为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养殖企业。
(二)私屠乱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市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16家,牛、羊定点屠宰场1家。近几年,市农业农村局相继印发了《抚顺市关于开展打击畜禽养殖违规用药注药注水非法添加“瘦肉精”非法屠宰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动百日行动的通知》(抚农发( 2021 )255号)、《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22) 5号)、《关于印发抚顺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报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 2023 )126号)、《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抚农函字( 2023 )11号)等文件,持续组织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畜禽私屠乱宰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市级、三县农业农村执法部门主要采取工作时间巡查和夜间(18时至凌晨3时)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不定时间的执法监督检查方式不断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县乡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巡查和暗访,防止老窝点死灰复燃和新窝点滋生。严格区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和私屠滥宰,防止出现以杀“年猪”之名、行私屠滥宰之实的现象。同时,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市出动执法人员683人次,共检查96家次,出动车辆41台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接到关于私屠滥宰的投诉举报件10件,办理应检疫未检疫案件4起,罚款1.48万元,收缴销毁肉、头、蹄红白下货等动物产品774.75公斤。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种植环节专项治理。以2021年开始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为主线,组织开展全市豇豆药残攻坚治理、小宗菜果品种、大宗水果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做好种植户摸底调查工作,对种植户进行用药指导、抽样监测、准出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完善生产记录,确保生产记录规范、完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772人次,巡查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户1017 户次,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风险检测2162批次,合格率达98%以上。
(四)大力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结合省厅每年度“亮剑行动”,对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共开展巡查检查12次,出动60余人次,未发现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养殖用投入品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水产市场秩序,提高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累计抽检水产品150余批次,涵盖重点品种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均未发现监测不合格样品,有效保障我市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查经营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三级联动保障食品安全。辖区内市场监管所开展日常检查,县区局定期检查巡查,市局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重点查看经营者证照公示、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销售三无、超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自检自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下架。
三、组织培训,强化宣贯工作情况
近几年以来,分别组织在涉农县区针对种、养殖单位和基层监管技术人员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线上线下培训,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现场指导培训人数449人次。主要针对《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农药禁限用名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3个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等内容培训。同时,强化对种、养殖主体的宣传力度,发放《禁限用农药名录》、《豇豆经常检出农药超标》两张图、《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抚顺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及易超标常规药物参数》、《兽药安全使用单》、《兽药残留与动物性食品安全》、《13 个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等宣传海报及小册子6522份,印发明白纸2897份,媒体跟踪报道6次,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宣传全覆盖,扩大治理工作社会宣传面。四、推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一是指导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生产者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2021-2025年,全市出具合格证1.38万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数量1.48万吨。二是与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部分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集贸市场为重点,持续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大型超市、集团采购对接,全面以豇豆、芹菜和韭菜“三棵菜”为重点加强追溯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将源头产地的蔬菜水果检验报告、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肉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合格证明电子版录入平台,向购货者开具销售凭证及相关证明,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场关,强化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落实。指导78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湖源信息。我市3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均与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实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一户一档”规范化提升,推动规范化建档率,食品质量安全协议书和农产品质量承诺书签订率达100%。三是加大带证农产品执法检查力度。全市农业执法部门对监管目录中企业开具情况进行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58人次,检查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00家次,全市查处应开具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件7起,罚款1150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情况
一是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监测资金由市执法队做预算并组织实施)。近3年,全市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4139批次,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检测体系,确保上市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我市3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已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自2025年1月至今,共检测346批次农产品。每日开展自检测3批次以上,且在批发市场显著处公示抽样检测结果。欣顺盛水果批发市场投入9000元将快检室设备全部更新升级。抽检科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食品监督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1批次/千人。我市已有8个集贸市场成功建成食品快检站。食品快检站均设置在集贸市场内部,配备专业检测设备和1名专兼职检测员,实现了“人员+设备+技术”全方位保障。这些集贸市场的快检站采取“日常抽查+重点排查”模式,每月检测数量不少于30批次。自投入使用以来,这些食品快检站已累计完成检测400批次以上,有效发挥了食品安全“过滤网”作用。
六、加强基层监管建设
我市共有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46个,其中省级标准化乡镇农业站45个,机构改革后,我市乡镇监管站数量未减少,并按照职能,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46个乡镇共有网格监管员46名,2023 年制发村级协管员选拔标准,组织县区农业农村局任命村级协管员574人,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将乡镇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整理成图,全部予以上墙公示,我市基本实现网格化监管。
感谢您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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