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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张晓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废弃农药瓶(袋)安全处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随意丢弃,造成我农田周边地块、田埂旁、农药包装废弃物大量积存,成为我农业生产上一个不可忽视的农业生态污染源。农药包装物包括塑料瓶、塑料袋、玻璃瓶、铝箔袋、纸袋等,这些材料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才能降解。同时,农药包装物上残留的不同毒性级别的农药对土壤是一个极大的危害,另外,残留农药随包装物移动,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造成直接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具有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因此,我们在今后将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

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对乱扔废弃农药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其积极参与到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中来,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村组之间、干群之间、村民之间开展横向监督,及时举报和纠正随意丢弃或不合理处置农药废弃物的现象,增强农业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人人有责”的共同认识。

二、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回收义务

农业农村局联合供销社、市场监管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定期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核查农药进销货和回收台账。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对农药经营店不按规定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要求其按时设置农药包装废弃回收设施。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抚顺市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23年及时转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及早开展,严格执行。成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级领导蒲信子担任。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托现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继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依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或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在农药经营单位、村屯、种植基地等设立回收站点,回收田间遗存和新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探索建立回收模式和工作机制,减少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存量,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

四、下一步打算

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广泛宣传政策,提高群众认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捡拾,综合运用“广播、网络等平台,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召开培训等方式,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耕地污染的危害性的重大意义,激发全民参与捡拾工作的积极性,教育、引导、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放现象。加强协作,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推动、群众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格局,激发群众参与的激情,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长效机制。农业执法、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农资经营网点监管,宣传、引导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废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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