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拨付新建日光温室小区设施农业补贴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和老旧日光温室小区改造提升,2022年8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2年设施农业建设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抚农发[2022]188号),明确了2022年设施农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验收程序和补贴方式,市本级预算安排50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建设。建设截止时间为2022年底,2023年1月我局成立了设施农业验收工作抽查小组,对清原县弯甸子镇大庙村等符合补贴标准的2022年新建设施农业小区进行验收。2023 年2月9日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应补贴设施农业面积378.1亩,其中省级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235.32万元已拨付到位。市级应配套的290 48万元按照省财政厅盘活存量资金相关政策要求,已于2022年底盘活,尚未兑付。针对您提出的市级相关部门加快资金提付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3月3日致南市财政局《关于协助办理抚顺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号建议的面》,商请就建议中涉及内容提出协办意见。3月28日,我局接到市财政局复函,经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对当年全市符合补贴标准的新建设施农业378. 1亩,涉及资金290.43万元(包括人大代表提出的湾甸子镇大庙村新建日光温室大棚30亩)应全部给予兑付。
二是我局将与市财政局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兑付2022年设施农业建设补贴资金。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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