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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臧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运行经费投入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是“三农”领域的民生工程。2023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去年3月份开始上下迅速行动,全市各行业战线形成合力,起底式清除农村积存垃圾,推进生产生活垃圾治理、河垃圾治理、路域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年累计全市出动人员9.9万人次、出动车辆5.4台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9万吨、清理村内水塘数量1567口、清理村内沟渠6344公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2万吨、清理三堆1万个创建了省级美丽宜居村52个,抚顺县获评2023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经过一年的努力,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因此,我们在今后将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费投入

2023年11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15号),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转移支付作出了新规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经费财政奖补标准,对各村的奖补额由村均补助5万元提高到7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6:2:2比例承担。原则上,奖补资金的70%用于保基本,优先保障各村保洁员工资、环境卫生管理等刚性支出;30%用于建机制,奖优罚劣,重点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和项目运行的维护保障,弥补运行维护费用不足”。

二、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政策

201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且每年资金额度都在提升。2023年,省下达我市2023年以奖代补资金144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23年12月初,抚顺市财政局下达指标文件,拨付抚顺县276.9万元、清原县527.5万元、新宾县525.5万元、新抚区27.6万元、望花区27.7万元、东洲区27.1万元、顺城区27.7万元。各县区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工作成功比较好的乡镇、村给予适当奖补,促进了基层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持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近年来,市住建局以农村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2017年,新宾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省委、省政府〔2018〕67号文件明确在全省总结推广“新宾模式”。2021年,制定《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通过立法,明确垃圾分类标准,规范垃圾分类行为,完善责任与奖惩体系,加强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建设,并于2022年5月1日施行。2022年,抚顺县被确定为辽宁省第二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住建局将继续指导各县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强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积极协助供销社推进基层供销社可回收垃圾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垃圾回收利用能力。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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