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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本级)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7-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按规定发布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购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医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药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及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贯彻落实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效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第二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02.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39.4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9.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2.6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98%。主要是有些项目是跨年项目需要跨年支出,形成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85.7万元,降低3.92%,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2102.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44.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9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3.26万元。

2.项目支出757.9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6.06%。主要包括农林水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9.72万元,增加4.98%,主要原因资金使用率提高,结余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2022结转结余减少62.6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资金支出力度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年末资金结转为零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4.08万元,项目支出757.9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72万元,增加4.98%,主要原因:资金使用率提高,结余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4.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2.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25万元,占12.43%;卫生健康支出63.54万元,3.02%农林水支出1685.91万元,80.20%;住房保障支出91.33万元,4.3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2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7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去世。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85.85万元,主要是有离退休干部去世。

2.卫生健康支出63.5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3.农林水支出1685.91万元,具体包括:

1农业农村1678.3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农田建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2普惠金融发展支出7.59万元,主要是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1.34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8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调出。

2购房补贴4.73万元,主要是新增购房人员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6.25%。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25万元,增长55.56%,主要是加班餐费增加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3.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89万元比上年增加5.92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2个,涉及资金562.3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7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整体绩效自评表..pdf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辽宁省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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