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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2-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3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3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

1.承担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工作职责。

2.承担辽宁东部山区农业及特产资源归圃、驯化、新品种引进选育、配套技术与开发利用研究工作

3.承担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及相关为农服务等工作职责

4.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抚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766.9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766.91万元,比上年不增不减,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新成立事业单位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766.91万元,同比不增不减没有上升下降,主原因:机构改革,新成立事业单位。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766.91万元,比上年不增不减,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新成立事业单位。其中:基本支出756.91万元,比上年不增不减,原因:机构改革,新成立事业单位;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6.91万元,收入预算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66.91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农林水支出53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2.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4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较去年没有增减无升降。

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较去年没有增减无升降。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6.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72.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45万元。

人员经费71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 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相关采购事项,故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相关购买服务事项,故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行政事业以及财政拨款以外的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卫补助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管、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项): 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与建设、草原草场改良建设与禁牧舍饲、渔业水域及资源保护增殖等方面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和社会发展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抚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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