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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2-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3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抚顺市农业学校。 学校2003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校,2016年晋升为国家级发展改革示范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核心,培养现代农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坚持校内外并举的人才培养机制,面对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开展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面对在乡农民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开展“送教下乡”学分制中职学历教育。

(三)发挥农业职教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造就扎根农村、服务农业的新型农民。

(四)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扩大实训基地建设农业发展服务。

(五)承担新疆内地中职班学生的培养任务,2022年在校新疆内地中职班学生达到近70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  

1、机构设置

学校内设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团委、财务科、保卫科等13个科室

2、人员构成

    学校总编制129人与上年持平,其中在职实有人数124人,比上年年末减少1人;退休人员55人比去年增加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2023年收支总预算2224.7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2224.71万元,比上年增加83.94万元,增加3.92 %,增加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增加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2211.71万元,同比增加83.94万元,增长3.9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3万元,与去年持平。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部门总体情况支出 2224.71万元,比上年增加 83.94 万元,增长3.92 %,增加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55.512020.93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8万元,增长6.6%,增加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0.64万元,下降13.32%,减少主要原因: 资金不足。    

二、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24.71 2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户资金收入 。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211.7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3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11.71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760.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7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1 万元,项目支出 59.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11.71万元,比上年增加83.9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11.71万元,比上年增加83.94万元。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211.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760.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7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8.11万元,机关基本性支出59.2万元。

  人员经费 177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43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 比上一年增加0.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相关采购事项,故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相关购买服务事项,故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3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 69.2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单位资金、政府购买服务、机关运行经费等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的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内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教育支出(类) 普通教育(款)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 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23年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单位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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