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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2-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于2018年12月,前身为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按规定发布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购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医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药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及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贯彻落实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效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现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村改革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机产业发展与生产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垦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兽医饲料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畜牧产业发展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农业安全生产科)、动物防疫科(重点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等12个业务科室。本次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2.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3474.4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474.44万元,比上年减少124.48万元,下降3.48%,减少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缩开支;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3,321.44万元,同比增加93.35万元,增长2.73%增加/减少,主要原因:财政加大农业农村投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3万元,同比减少30万元,下降16.39%,减少主要原因:相关业务减少,收费收入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474.44万元,比上年减少124.48万元,下降3.48%,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缩开支。其中:基本支出2787.71万元,比上年减少1.96万元,下降0.07%,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缩开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22.52万元,下降15.14%,减少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缩开支。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4.44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21.4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3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81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27 万元,农林水支出100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51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053.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41万元,项目支出686.7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减少124.48万元,下降3.48%,减少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缩开支。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减少124.48万元,下降3.48%,减少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缩开支。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87.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3.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41万元。

人员经费215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3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同比增加/减少59.8万元,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39.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0万元,共包括以下内容:一、“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和“十四五”农业现代化规划编制费40万元。二、对2020年农村户厕建设项目进行第三方验收和绩效评价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 13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01.33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教育支出(类) 普通教育(款)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 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卫补助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管、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项): 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与建设、草原草场改良建设与禁牧舍饲、渔业水域及资源保护增殖等方面支出。

2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和社会发展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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