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全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组织上报年度执法计划
组织局属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关于报送2019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及2018年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备案的通知》(抚司发〔2019〕16号)的要求,上报2019年执法计划。经过初审,形成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报市司法局审核。同时,我局将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抚顺农业网上进行公开。
二、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抚顺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抚依法办发〔2019〕3号),结合我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抚顺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局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管。
三、认真开展涉企执法检查
局属相关科室严格按照年初上报的执法计划,认真落实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按执法检查计划,我局全年共检查企业15家,检查中发现有4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全年100%按照涉企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各科室在执法检查时,均向被检查企业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现场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后按规范格式形成正式书面报告备案。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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