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工商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1 | 抚农(渔业)罚〔2025〕19号 | 王X育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王X育 |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渔获物1.57千克;没收电鱼机1套。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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