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工商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抚农(屠宰)罚〔2025〕2号 | 郑X卫未经定点屠宰牛案 | 郑X卫 | 未经定点屠宰牛 | 1.没收屠宰工具及牛产品:尖刀4把、斧子1把、磨刀棒1个、挂肉钩10个、大锤1把、牛肉103.50千克、带骨肉180.65千克、牛下货1套、头1个、蹄4个、牛皮2张;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40元;3.处罚款人民币62358.4元。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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