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工商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抚农(饲料)罚〔2024〕4号 | 抚顺市新抚区养乐宠宠物用品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及未建立产品购销台账案 | 抚顺市新抚区养乐宠宠物用品店 | 92210402MA7JJH189G | 李X楠 | 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及未建立产品购销台账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壹角零分(¥:20.10)。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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