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工商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抚农(渔业)罚〔2024〕19号 | 马X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 | 马X海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 | 1.没收刺网2片、皮筏子1个、渔获物6.7公斤;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 |||
2 | 抚农(渔业)罚〔2024〕20号 | 孟X兵非法使用毒鱼方法捕捞案 | 孟X兵 | 非法使用毒鱼方法捕捞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 |||
3 | 抚农(种畜禽)罚〔2024〕1号 | 抚顺市顺城区文义养殖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鸡案 | 抚顺市顺城区文义养殖场 | 92210411MA10C5J684 | 周X义 |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鸡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肆元整(¥:1414..00);2.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二条、《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 |
4 | 抚农(动检)罚〔2024〕5号 | 陈X军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猪案 | 陈X军 |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猪 |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