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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二十二)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2-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抚农(屠宰罚〔2024〕1

X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X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1、没收屠宰工具剔刀5个、砍刀1个、菜刀1个、磨刀棒1个、挂钩28个、劈半机1个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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