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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顺市农资典型案例公示一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2-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2024年1月16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在网上买到名为清宫促孕宝的产品为假兽药,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信息,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涉案产品黄芩粗提液(清宫促孕宝),生产许可证号:X饲添(2020)H17866,产品标准编号:Q/913717HZHS9006-2021,产品外包装有“消肿止血、分娩止痛和抗菌消炎;顽固性和化脓性子宫膜炎”等字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该涉案产品认定为假兽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药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兽药49瓶,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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