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资经销处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4年7月15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某农资经销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营业室西侧地上有农药“稻瘟灵”共20瓶,生产日期:2022051408,有效期2年,已超过质量保证期,属于劣质农药。经立案调查,该农药共进货50瓶,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4瓶,自家用了6瓶。销售价格9元/瓶,共计货值金额180元。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农资经销处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依法作出没收20瓶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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