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工商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抚农(肥料)罚〔2024〕6号 | 抚顺县金元宝农资经销站销售假冒肥料登记证的肥料案 | 抚顺县金元宝农资经销站 | 91210403MAOUMM6K6G | 赵X龙 | 销售假冒肥料登记证的肥料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及《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 |
2 | 抚农(渔业)罚〔2024〕6号 | 耿X玲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 | 耿X玲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 | 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 |||
3 | 抚农(渔业)罚〔2024〕7号 | 翁X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 | 翁X德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 | 1.没收渔获物小白鱼1条、旋网1张;2.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 |||
4 | 抚农(渔业)罚〔2024〕8号 | 申X义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 | 申X义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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