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工商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抚农(兽药)罚〔2024〕1号 | 开原市刘记兽药店经营假兽药案 | 开原市刘记兽药店 | 92211282MA10B96609 | 刘X | 经营假兽药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480.00); 2、 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元整(¥:1440.00)。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主动履行,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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