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抚顺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抚农发[2025]136号)精神,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上报、县级审查、市级审定验收的程序,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现将抚顺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2026年3月19日--23日
联系电话:024-57500725
公务邮箱:fsnwnjk@163.com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通过市级验收名单
一、抚顺县
抚顺县利诚食用菌种植家庭农场
二、清原县
1.清原县旭鑫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2.清原县秀梅家庭农场
3.清原县孙峰家庭农场
4.清原县艺馨生态农业种植农场
5.清原县鑫晔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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