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本领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
1.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并督促落实。
2.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
3.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同时抄送市委法建办;每年4月1日前,将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在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校,承办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5.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6.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7.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9.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11.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
12.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3.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4.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5.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出声,积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16.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17.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以及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党组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局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旅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专题督查。将法治素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各局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单位得到切实贯彻。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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