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 《2021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抚顺市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任务分解表》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建设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初召开全局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我局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充分利用《抚顺市政务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辽宁)平台》,及时对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及办结许可进行双公示。二是深入落实政务服务网上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真正达到便民、惠民,做到“办事不求人”和“一次都不跑”的审批目标。三是对我局政务服务事项(43个主项)内容进行委托,受理环节全部由市营商局综合窗口负责,增加了行政审批环节的透明度。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遵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原则,做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二是加大法制审核力度。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科学决策质量和效率,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等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文件、“奇葩”文件出台。三是全面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面加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按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办法》要求,坚持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导,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中的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我局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开展农业执法行动,及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2020年执法队成立至今,共检查生产经营场所162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27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800余份。今年4月中旬执法身份公示颁发至今,已立案19件,结案19件,均为一般程序案件。共处罚金14.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34万元,宣传报道112篇次。为确保案件质量,市执法队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年底前,将开展全市2021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推动基层社会法理法治化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根据我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各执法科室、相关单位有条不紊的进行普法宣传。利用法律宣传周、纪念日、“3.15”打假日等载体,通过讲座、培训、网络平台、宣传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梳理农业农村系统执法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清单,并在局门户网站对新梳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更新。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政治生活的督促指导。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和具体职责,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程序、复文格式和办复时间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承接一个、办理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时跟进抚顺12345市民热线和抚顺民心网投诉情况,按司法局文件要求,将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项、事中公示事项和事后公示事项进行实时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方向
2021年,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刚建立,人员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专业化建设存在短板;二是渔政执法工作经费一直未能得到落实,影响执法工作开展;三是 普法宣传经费不足,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2022年,我局将坚持对标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新标准新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农业领域文明执法工作,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推进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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