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农发﹝2020﹞99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恢复生猪生产工作有关精神,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辽农畜〔2020〕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抚顺市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抚顺市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抚顺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
抚顺市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稳定生猪生产,提供市场有效供应,确保稳产保供目标,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辽农畜〔2020〕77号)要求,并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畜〔2019〕188号)精神,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短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扶持全市生猪产业发展为目标,强化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落实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示范引导,提升生猪生产标准化、品种良种化、产品质量安全化水平,增强生猪生产和猪肉产品有效供给能力。
二、贴息工作要求
(一)贴息资金额度安排。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2018年末生猪存栏量等情况,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切块下达我市资金70万元,除已落实的2019年10.85万元贴息资金外,剩余资金59.15万元,全部用于2020年全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贴息工作。
(二)贴息时间。
1、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执行辽农畜﹝2019﹞188号和辽财农﹝2019﹞38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时间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年出栏5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的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贴息对象。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四)贴息范围。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以贷款合同中明确的用途为准)。
(五)贴息比例。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贴息对象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在此基础上,县(区)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同一贴息对象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六)贷款机构。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七)贴息资金发放原则。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剩余额度内,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规模猪场(含种猪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可根据实际贷款贴息资金需求实际,统筹发放贴息资金。
三、贴息程序
(一)贴息申请。贴息对象对贷款贴息申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证明或年出栏5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生猪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单、贴息期间支付利息回单等,并填写《2020年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时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二)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2020年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一式6份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的文件及附件要将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与年出栏5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猪场两种情况区分开,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享受贷款贴息对象名单,面向社会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公示内容包括贴息对象名称、经营地址、贷款金额、贷款起始时间、申请贴息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审核认定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拟享受贴息资金的贴息对象申请材料、市级审核意见和年出栏5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猪场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情况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并对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三)兑现贴息。
1、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规模场。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贷款贴息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汇总,联合报送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复核。对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复核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将资金兑现给贴息对象。
2、年出栏5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猪规模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对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第三方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拟享受贴息资金的贴息对象按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所辖县(市、区)将资金兑现给贴息对象。
市农业农村局要按月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贷款贴息资金和政策落实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本地区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贴息申请、审核、公示、贴息兑现等工作流程,建立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银行、担保公司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贴息工作顺利开展,有效发挥贴息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宣传培训,公开贴息政策。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宣传促进生猪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政策,营造有利于贴息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防骗取资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以及贴息对象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认真总结,报送贴息成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及时将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20年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2020年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
2020年6月3日
附件1
2020年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编号:县名+年号+顺序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 单位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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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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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工商执照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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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 (商品猪场)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养殖代码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
存栏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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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情况 |
贷 款 人 |
贷款银行 |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 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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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
贷款用途 |
贷款起止时间 |
贷款 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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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补贴 金额 及 开户 银行 |
申请贴息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贷款贴息: 元 | |||||
开户银行 |
户 名: | |||||
开户行: | ||||||
账 号: | ||||||
法人 代表 声明 |
声明: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均属实,企业贷款未享受过政策性补贴,如发生提前还贷情况,我单位将如实退还政策补贴资金,如隐瞒或虚假情况,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银行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贷款人) 在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贷款 元,贷款利息 元,贷款用途为 。 目前该项贷款尚未还款或已于 年 月 日实际还贷款 元 。 特此证明。 审核人: 发放贷款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0年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 地址 |
联系 电话 |
贷款贴息情况 |
补贴资金拨付 开户银行信息 | ||||||||
贷 款 银 行 |
贷款 金额 |
年 利 率 |
贷款 开始时间 |
贷款结束时间 |
贷 款 利 息 |
申请 贴息 金额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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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贷款发生的先后排序填写。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