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公示如下: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辽农农[2024]88号)文件要求,2024年10月24日抚顺县执法人员对辽宁省XX生物有限公司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出售的金针菇均未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赵XX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企业对销售的金针菇批批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当场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令其在2024年10月31日前改正,要求其销售的金针菇批批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库房中有正在销售的金针菇均未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抚顺县农业农村局对赵XX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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