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公示如下: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辽农农[2024]88号)文件要求,2024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对抚顺市望花区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未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令其在2024年11月1日前改正。2024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合作社进行检查,发现合作社正在销售的菜豆、番茄均未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对张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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