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地膜覆盖技术是现代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在保墒增温、抑制杂草、提升作物产量方面作用显著。然而,残留地膜长期滞留土壤,破坏耕地结构,污染生态环境,已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向全市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科学使用地膜,减少源头污染
(一)严选优质标准地膜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选用厚度达标(≥0.01毫米)、高强度易回收或全生物降解地膜,杜绝使用超薄、劣质地膜。
(二)精准覆膜科学使用
根据作物需水需温特性及土壤条件,科学规划覆盖面积与用量,避免过度使用。提倡采用“一膜多用”“适时揭膜”技术,减少地膜残留。优先选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降低回收成本,减轻环境负担。
(三)推广绿色替代技术
积极应用无膜滴灌、秸秆覆盖、保水保墒等绿色栽培技术,减少对传统聚乙烯地膜的依赖,探索地膜替代新模式,助力农业绿色转型。
二、高效回收地膜,守护耕地健康
(一)及时清理,应收尽收
作物收获后,立即清理田间残膜,避免地膜随风飘散或深埋土壤,确保“春耕一片净,秋收无残膜”。
(二)规范回收,杜绝污染
将回收的残膜运送至乡镇指定回收点或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严禁随意焚烧、掩埋或丢弃于沟渠、荒地,共同维护农村人居环境。
三、严守法规底线,共筑责任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四、规范使用方法,建立使用记录
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农民朋友们,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废旧地膜的回收,更需要你们的理解、参与和努力!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使用厚度0.01mm以上国家标准地膜,鼓励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保护耕地土壤结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