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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农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1-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2017年度市农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我委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涉企执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落实执法检查计划。认真贯彻《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及时上报了《市农委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函》和《市农委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我委制定了《市农委关于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抚农法发〔2017〕4号),明确了执法检查任务,统一了执法组卷格式,规范了执法检查流程。2017年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33次、出动执法人员446人次、共检查企业130多家,要求各执法单位按规范格式将执法检查组卷留档。

  
    2.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组织各执法单位分别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标准,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要求重大行政处罚100%备案。2017年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18起,其中:行政警告16起,行政罚款2起,罚款总额0.3064万元,全部收缴入库。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没有需要备案的重大处罚决定,没有发生对执法单位的处理和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  


    3.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委组织委属各执法单位对涉企收费行进行梳理。经自查,我委无涉企收费行为。 
    4.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我委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测执法人员名录库,要求委属各执法单位按照《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抚农法发〔2016〕1号),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 
    1.审核、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法制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抚政法发〔2017〕26号),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截至2017年末,我委共有执法人员129人,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实现了清单管理。2017年我委共有15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13人通过,通过率86.67%。 
    2.规范行政裁量权。我委制定并公开了市农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求各执法单位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工作;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建立等行为的裁量权进一步细化,制定明确的指导标准。 
    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委属各执法各执法单位做到执法过程、结果有据可查,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完善行政执法调查确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三、继续梳理权责清单,简化审批流程。 
    1.推行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关于编制权责清单2017版的通知》,我委对权力进行梳理,形成市农委2017版权责清单,包括各类职权共94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43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5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2.梳理审批事项。按照《抚顺市农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我委重新梳理了行政审批清单,我委共有8项审批事项进厅集中办理,分别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核发(年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初审、上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驾驶证(操作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发。另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合格证的核发2项行政审批为现场办理事项,无法进厅办理。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和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2项与草原相关的审批,由于未颁发草原证,无需办理审批业务。新承接1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已经下放到县区,跨县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市级办理,正在理顺办理流程,将于2018年进厅集中办理。 

 
    3.规范审批行为。为切实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行政服务运行机制,我委重新办理了行政审批委托授权,授权窗口负责人全权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窗口人员管理和分工、窗口人员评先树优推荐等工作,负责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求开展的各项服务等工作,并根据8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同的审批模式,进一步细化了委托授权事项。 

    四、做好市农委系统法治培训工作。今年9月,组织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植保站、种子站执法人员参加省农委组织的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15名拟申领执法证的人员,参加由法制办组织的培训。通过参加省农委和法制办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农经处:潘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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