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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1-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田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促进立项决策、绩效评估及竣工验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决定建立抚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范围

在辽宁省范围内,从事农业、农田水利工程、财会、项目管理、规划设计、工程造价等方面相关专业,并热衷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事业、具有较强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的技术人才。

二、入库专家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或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实绩突出的在职专业人才;

3.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最新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参加项目评价工作的能力;

4.本人愿意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考察、评价、评审等相关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5.身体健康,能积极围绕项目开展工作。

三、专家库管理

1.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情况,由相关机构对专家库中的专家不定期进行补充、更新、调整。

2.专家因工作变动、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我局同意,可退出专家库。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我局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入库专家,视为自动退出。对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入库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

3.专家库适用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系统项目的咨询论证、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绩效评估及验收等项目评价活动。项目评价选择专家时,原则上先从本专家库选择、确定,需库外专家参与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另行邀请。

4.对邀请专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各类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等的咨询、论证、审核,均可以使用本专家库,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专家职责与权力

1.为项目评价发起单位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等。对出具的评审、论证、咨询、检查或验收意见结果等负责,但不承担明确或应该由实施单位与监管单位等负责的其他责任。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项目评价发起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评价内容。不接受任何部门和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有权对参与评价的项目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

3.专家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获得项目评价发起单位支付的专家费。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月29日(以收件日期为准)。

(二)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专家可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至抚顺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办公室。

  人:杨先生、丛女士

联系电话:024-57500286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2号楼1号A座612房间

(三)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抚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无论是否入选,所有资料不再退还本人。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fsnj7500286@163.com。

附:

附件-抚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基本情况表.doc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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