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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8-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于2018年12月,前身为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按规定发布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购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医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药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及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贯彻落实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效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

 

第二部分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84.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17.0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9.6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17.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10.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01%。主要是学费、住宿费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7.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34%。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13.08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压减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总计5012.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16.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6.1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7.05万元。

2.项目支出1695.5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3.83%。主要包括农林水、职业教育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21.12万元,降低7.75%,主要原因:压减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72.52万元。

主要是项目跨年持续进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8.05万元,增长1.7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0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5.65万元,项目支出1586.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8.32万元,降低6.63%,主要原因:压减预算,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6.2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96.03%。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02.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2433.84万元,占49.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6万元,占10.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68万元,占2.85%;农林水支出1647.49万元,占33.61%;住房保障支出168.45万元,占3.44%。

1. 教育支出2433.84万元,具体包括:

(1)普通教育484万元,主要是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2)职业教育1949.84万元,主要是中等职业教育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业教育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7.2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离退休干部去世。

(2)事业单位离退休26.4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离退休干部去世。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8.52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1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07.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5)死亡抚恤115.31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发放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39.6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71.0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2)事业单位医疗68.2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务员医疗补助0.41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1647.49万元,具体包括:

(1)农业农村支出1643.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农田建设、其他农业支出等。

(2)普惠金融发展支出3.78万元,主要是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68.4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68.4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批次,25人,0.33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50%,主要是加班餐费增加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增长)9.94%,主要是压减开支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27.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98万元,比上年减少3.79万元,降低3.16%,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实训基地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8个,涉及资金769.1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二是预算绩效观念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部分基层没有充分认识到绩效预算编制及执行的重要性;三是绩效管理专业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二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绩效观念,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尽快建立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抚顺市农业农村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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