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9-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审批范围:跨县企业、个人

申报要求: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申报流程  : 受理-审核勘验-许可

办理时限:10天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52867483
 
监督电话:1234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