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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种苗产地检疫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9-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审批范围:市、县、区 公民、企业

申报要求:

1、种子、种苗繁育所需要的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具备种子、种苗繁育资质;

申报材料:

1、《农作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2、依据农作物品种生长季节确定产地检疫时间。
3、申请单位材料备案:种子繁育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

申报流程:受理-田间现场检疫-审批-发

办理时限:20天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52867483

监督电话:539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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