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委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委编制了《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抚顺政务公开网(www.fszwgk.gov.cn)政府机构栏目,对应我委的《指南》网页即可,或者直接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fsnyw.gov.cn)查询。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委编制的《抚顺市交通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委的网页上查阅《目录》。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www.fsnyw.gov.cn, 我委还将酌情采用报纸或者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委争取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A座;办公时间:8: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57500277; 传真号码:57500295; 邮政编码:113006。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我委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办理 1.对属于我委的政府信息,由我委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我委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委受理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济渠道。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济渠道。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57500745;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A座;邮编:1130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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