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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辖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5-09-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办事依据
    根据《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5]5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6号)要求,结合市辖区实际,制定本办事指南。
    二、实施范围
    市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新抚区、望花区和抚顺经济开发区。抚顺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机中心)负责三个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与各区农发局联合开展确定补贴对象和机具核实工作。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5-2017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将我省补贴机具范围内产品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对普惠制机具共8大类、22小类、53个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共6个大类、14个小类、37个品目的补贴操作。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
    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申请补贴。购机者向市农机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市农机中心和相关区农发局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市农业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4.补贴兑付。市农机中心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接到补贴资金审核相关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结算报告通知相应区财政部门并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应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办理地点:市辖区购机农户及组织可到抚顺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地址: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御龙湾小区北)一楼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咨询办理。
    办理时间:2015年年内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联系人:张延彬            咨询电话:58304660
    (市农机中心:唐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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