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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委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7-11-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起草《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5号)精神,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我委起草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征求市委组织部、发改委、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意见。目前,《实施意见》已相继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的审议,近期将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发。

    二、启动试点工作
    根据省农委要求,我委组织县区农发局选出35个乡镇的36个行政村、上报省农委,作为我市首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村。为尽快启动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委组织召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解读了《实施意见(草案)》和《抚顺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要求县区农发局指导首批36个试点村于年底前启动清产核资工作。为了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度,我委提前下发了《抚顺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市所有村力争在2018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首批试点村用2-3年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试点村全部完成改革任务;由点及面逐年展开,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农经处:潘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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