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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闭会3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7-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办复结果: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1〕1号                   签发人:周立成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35号建议的答复

 

王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推广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您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农业面源污染是生态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而废弃农药包装物则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废弃的农药塑料(玻璃)包装物内残留的农药,有的极易自然挥发,污染大气;有的毒性十分稳定,可以几年甚至十几年存在于土壤之中不消失,污染土壤;有的经雨水冲刷流入河道、渗入地下,污染水质;残留农药成为毒害人类和污染环境的无形杀手。高分子树脂的农药塑料袋在自然环境下不易降解,给土壤环境造成了化学污染残留,极大地影响着农作物生长。废弃的农药玻璃瓶破碎后,碎玻璃随时都有可能划伤下地劳作的农民和牲畜,给人畜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不仅是保护农民健康、促进农业生产的需要,更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

全面推进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几项措施:

一、形成机制,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我局将联合环保部门出台《关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的有关事项,确定“经营单位折价回收、专业机构归集运输存放、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化处置和部门监督协调”的回收处置工作机制。二是统一回收价格标准。三是我局将与生态环境、财政、供销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扶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按照“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进行有偿回收,采取“组织带农户、大户带散户”的形式,回收田间残存及部分回收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历史存量,切实提高回收率。四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绿色防控示范区、优质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以及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等项目,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探索科学高效的回收处置机制。

二、有序推进回收处置试点。积极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及分布区域,优化回收处置工作部署。强化对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技术指导,提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安全管控水平。进一步强化信息调度,逐月调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数量信息,及时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探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监测评价,总结试点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公告、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废弃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乱扔废弃农药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其积极参与到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中来,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村组之间、干群之间、村民之间开展横向监督,及时举报和纠正随意丢弃或不合理处置农药废弃物的现象,增强农业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人人有责”的共同认识。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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